军品销售又出什么新管理条例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6 03:1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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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卖现役军装、军备和军械、军徽

军服管理条例出台,全国军品店关门或改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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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国 务 院 令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

第547号

现公布《军服管理条例》,自2009年3月1日起施行。
国 务 院 总 理 温家宝
中央军委主席 胡锦涛
二○○九年一月十三日

军服管理条例

第一条 为了加强军服管理,维护军服的专用性和严肃性,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军服,是指中国人民解放军现行装备的制式服装及其标志服饰。
第三条 军服的制式由中央军事委员会批准。
军服由军队军需主管部门负责监制。
第四条 生产军服、军服专用材料的企业(以下称军服承制企业)应当具备生产军服、军服专用材料必需的条件和能力,具有质量保证体系和良好资信,并符合军队军需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申请生产军服、军服专用材料的企业,经军队军需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机构查验,具备前款规定条件的,列入军服承制企业备选名录。
军队军需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机构根据军服、军服专用材料生产任务,从军服承制企业备选名录中择优确定军服承制企业,与其签订军服、军服专用材料生产合同。
第五条 军服承制企业应当严格履行军服、军服专用材料生产合同,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品种、数量完成军服、军服专用材料生产任务,执行军服生产技术规范。
军服承制企业不得转让军服、军服专用材料生产合同或者军服生产技术规范,也不得委托其他企业生产军服、军服专用材料。
军服承制企业的工作人员不得泄露军服专用材料生产技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