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与大陆准备签订的CECA(综合性经济合作协议)主要有那些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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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自台湾 国家政策研究基金会:
http://www.npf.org.tw/post/1/4998

November 14, 2008
「江陈会」后,两岸应尽速签署CECA
副研究员 邓岱贤

海基、海协两会的「江陈会」圆满成功举行,双方签署「海峡两岸空运协议」、「海峡两岸海运协议」、「海峡两岸邮政协议」及「海峡两岸食品安全协议」四项协议,不但使两岸经济合作向前迈进一大步,也为两岸的互信建立坚实的基础。

然而,我们千万不可以因此自满,因为两岸交流所衍生的事项众多,亟需两会「百尺杆头,更进一步」,尤其是目前两岸面临全球金融海啸的冲击,亟需建立经济合作机制,携手合作,共渡难关。至於两岸如何建立经济合作机制?我们认为,两岸若能签署「综合性经济合作协议」(Comprehensive Economic Cooperation Agreement, CECA),必可加强两岸经济合作,提升两岸人民福祉。
首先,就两岸签署CECA的必要性而言,自一九九二年台湾正式开放企业赴大陆投资以来,两岸经贸关系日益密切。在投资方面,依台湾经济部资料显示,到二○○七年底,台湾共有36,538件投资案件登记赴大陆投资,投资金额达到648亿美元;而由大陆官方统计,台商投资大陆案件为75,146件,实际到位金额达456亿余美元。大陆目前已成为台湾对外投资金额最多的地区,为台商海外之主要生产基地。

在两岸贸易方面,以二○○七年为例,依陆委会估计,台湾与大陆贸易总额为1,022亿美元;我国出口至大陆之商品及劳务约为742亿美元;我国自大陆输入金额为280亿美元,台湾享有562亿美元贸易顺差,两岸贸易关系日益密切。
在两岸投资、经贸往来日益密切,再加上两岸共同面对全球化、区域经济整合等国际经济大趋势,两岸实有必要建立经济合作机制,加强彼此经贸往来。

其次,就两岸当局的态度而言,二○○八年九月七日大陆国务院台办主任王毅在参加「第三届海峡西岸经济区论坛」时指出:「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