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资产提前报废报税局手续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7 00:48:35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5号)规定:“第九条
下列资产损失,应以清单申报的方式向税务机关申报扣除:
(一)企业在正常经营管理活动中,按照公允价格销售、转让、变卖非货币资产的损失;
(二)企业各项存货发生的正常损耗;
(三)企业固定资产达到或超过使用年限而正常报废清理的损失;
(四)企业生产性生物资产达到或超过使用年限而正常死亡发生的资产损失;
(五)企业按照市场公平交易原则,通过各种交易场所、市场等买卖债券、股票、期货、基金以及金融衍生产品等发生的损失。
第十条 前条以外的资产损失,应以专项申报的方式向税务机关申报扣除。企业无法准确判别是否属于清单申报扣除的资产损失,可以采取专项申报的形式申报扣除。
因此,公司的固定资产提前报废而产生的损失应按专项申报处理。
根据《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5号)规定,企业在进行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申报时,可将资产损失申报材料和纳税资料作为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的附件一并向税务机关报送。根据您提供的信息,应对车辆损失办理专项申报,请在2014年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申报时,携带相关资料,填写企业资产损失专项申报表,至纳税服务局办理资产损失专项申报。未办理申报或不符合条件的,资产损失不得税前扣除。相关资料如下: 固定资产报废、毁损损失,为其账面净值扣除残值和责任人赔偿后的余额,应依据以下证据材料确认:
(一)固定资产的计税基础相关资料;
(二)企业内部有关责任认定和核销资料;
(三)企业内部有关部门出具的鉴定材料;
(四)涉及责任赔偿的,应当有赔偿情况的说明;
(五)损失金额较大的或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原因造成固定资产毁损、报废的,应有专业技术鉴定意见或法定资质中介机构出具的专项报告等。
找税务局的专管员,说明你们需要报废固定资产的情况,税务局会给你们一份固定资产报废备案清单之类的资料,填好后交税务局审批盖章,这样你们报废固定资产产生的营业外支出就可以在所得税税前列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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