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病人监护人的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1 09:11:15
我大伯年轻时得了精神病,一直是我奶奶作为他的监护人,我奶奶在2006年去世后我大伯的监护人一直没有明确,很多事情和资料都是由他们单位代管的,现在我们家人想明确一下大伯的监护人,但现在我爷爷已经87岁了,如果让他做监护人对他来说力不从心,我大伯只有一个弟弟就是我爸爸,我想问一下我可以做大伯的监护人吗?为此我和他们单位交涉过,他们说需要去公证,我到公证处去他们又说不需要公证。我有些疑惑。如果我不做我大伯的监护人而由我爸做监护人可以吗,那样还需要公证吗?
我大伯常年住在医院

到公安局告他王八蛋

精神病的监护人是不需要公正的!监护人是要负看护责任的,所以需要能经常在家。看护工作要看精神病人的病情,病情需要到医院鉴定,如果严重可以申请住院。精神病人是公安机关治安处分管的,具体是派出所负责的,你可以去找你小区的社区民警(片儿警),询问具体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