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的期限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7 18:49:19
我因与人发生口角,后被其砍伤,后以轻伤立案,现已抓到人犯,警方说现已到了预审,到时法院会通知我.我现在是否只能等待?还是提起诉讼?起诉是否有期限?

故意伤人如果达到轻伤以上标准,则达到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
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故意伤害罪的标准。

根据你的叙述,则现在程序中是走到了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了。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二百七十二条 人民检察院对于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一个月内不能作出决定的,审查起诉部门报经检察长批准,可以延长十五日。”

关于你,“第三百一十八条 人民检察院自收到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材料之日起三日内,应当告知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其近亲属、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就是说人民检察院应该在收到案件材料三天内告知你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

就是说人民检察院在收到材料三天内会告诉你有权请诉讼代理人,而检察院应当在一个月+15天内做出是否提起公诉的决定。当然,如果检察院觉得需要补充侦查的,把案卷退回公安机关的话,补充侦查的期限是一个月,补充侦查也只有一次为限。

如果人民检察院觉得不构成犯罪或者证据不足,作出了不起诉的决定,根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二百九十五条 不起诉决定书应当送达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及其诉讼代理人、被不起诉人以及被不起诉人的所在单位。送达时,应当告知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及其诉讼代理人,如果对不起诉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不起诉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申诉,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告知依照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二条第二款规定被不起诉的人,如果对不起诉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不起诉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人民检察院申诉。”
此法条赋予了你在收到不起诉决定书后7天内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申诉,或者拿不起诉决定书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起诉。就是说你自己要提出刑事诉讼的话前提是要拿到检察院的不起诉决定书。

如果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了,你可以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对犯罪嫌疑人的犯罪行为对你直接造成的经济损失要求赔偿,比如医药费等等,各种“直接”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