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满16周岁,故意伤害他人至重伤,潜逃5年被抓,会判几年?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6 07:38:29
2003年10月,我被张亮(化名)故意伤害至重伤(有公安局鉴定),之后张亮潜逃(当时张亮已满15周岁,不到16周岁),5年后的2008年12月,公安机关通知我张亮落网。我依法起诉。
请问他这种故意伤害至重伤且潜逃5年之久者,可能会被判刑多少年?

注:因赔偿问题不能达成共识,我才这样问,我当时光医疗费都共了2万元。他只承认给几千块。且事情的发生我完全无过错,他是从背后偷袭我的。

  1. 未满十四周岁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

  2.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需要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承担刑事责任,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3. 未满十八周岁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不适用死刑。


  《刑法》第十七条 【刑事责任年龄】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


  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根据刑法第十六条第一款“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根据你的叙述是故意伤害至重伤,张亮已经构成故意伤害罪。

刑法第十六条第二款“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再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款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
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因此张亮的量刑幅度是在三年以上十年以下,但是
他具备从轻或减轻的情节(减轻是在法定幅度以下判,就是三年以下;从轻则是在法定幅度以内较轻判),这个就要看法官选择从轻还是减轻了。

当然,你是可以提出刑事附带民事赔偿的,就张亮的犯罪行为对你造成的“直接”损失要求赔偿。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