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样的情况她有房屋遗产继承权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3 18:18:41
我爷爷有一儿一女,我爸爸和我老姑。老姑年轻时受过惊吓,有精神病史,隐瞒了病情结婚,无子女,目前老姑夫妇也没有离婚但是已分局将近十年,老姑父给我老姑一套房子。老姑结婚时,爷爷奶奶给了老姑一套房子,牢固的户口和爷爷奶奶在一起。我们一家三口也有一套平房,十年前奶奶病逝,为了照顾爷爷我们一家三口和爷爷同住,户口也签了过来。老姑已十多年没来看望过爷爷,更别提尽其赡养义务,即便爷爷的葬礼都没来参加,一直都是我们照顾爷爷衣食起居生病到咽气。现在爷爷刚去世不久,请问,爷爷的这套房子(我们三口也住在这)老姑是否有遗产继承权?她若来争这套房我们该怎么办(争的可能性很大!)??我们的那套平房现已拆迁,新房还没盖呢。
是使用权租用房,户口第一页是我爷爷,然后是我,我老姑,我父母,是不是老姑的户口不在这上面就可以不考虑她了?
很急吖!!!!!!!

这套房子是什么性质的产权房还是使用权的房子
如果是产权 产权的性质是怎么样的
你的问题太模糊了很难回答
产权就是产权和户口没有关系的
假设 这套是产权房 产权证上有你爷爷和奶奶两个人的名字,且没有留下遗嘱,则开始法定继承。
你爸爸和你姑姑各有50%产权。
如果是使用权的租用房,则在有户口的人里面推举一人接着承租,你们无法协商的就物业来指定,不过估计物业也不肯倘这混水。

继承权是有的,但是没有履行赡养义务可以不分遗产,但是她又有病,所以很难处理。

租用的房子不管谁的户口挂在这里都是没有产权的,产权人和户主是完全不相干的两个概念。如果该房为租用,就不是遗产的范围,应当由产权人(出租人)收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