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一家人应不应该分钱!谢谢!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7 00:41:26
2006年村里卖了一块地,大约一千多万。08年8月份村里拿出600多万分了!分钱的标准是:06年以前参加工作的(所谓吃财政的)、合同工、双职工的子女不给分,剩余其他人都分了钱!包括卖地之后死了的、出嫁的、娶回的、出生的、(所谓赶上了分钱,不管你有没有落户)。我和我媳妇都是教师,村里说我们是双职工,吃财政的,包括我的孩子都不给分!因我媳妇是外地的,工作已调回我们这儿。由于种种原因我媳妇在我们村落户时落了农户,我儿子跟着也上了农户。但村里不承认!我虽然工作了,但村里还留有我的地。我们一家人应不应该分钱!谢谢!

你媳妇如果也是和你一样吃财政的话,按照你们村的条件是不分的。。你们村的这个条件有一定的漏洞。你可以据理力争,不能因为都工作就不分,因为地是集体的,又不是哪个人一家的。应该按有谁的地给谁分,没地的不分。。

既然是村里分,人家说你没有就是没有.
争取也没用,规矩是人家定的,总能想到不分给你的理由.

你家有地就可以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