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电费开票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0 00:40:16
我公司为生产企业(一般纳税人),和另一家公司共同用一个电表,因电力公司开电费发票只开给我公司,现对方需我们开具“转售电力”发票给他们。
请问各位:这样做是否需要先经税局同意才能开具?还是说可以直接开具?有没有具体的规定?谢谢

转售电力不需要经税务局同意,可直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 票。
纳税人发生“转售电力”应税行为,无论营业执照中是否有此经营范围,均可自行开具发 票。

你可能开具销售发票,这样你即没逃税又让对方可以抵扣

要经过税务局同意的,有这样做的,经税务同意把发票复印一份,盖上电力局的章作出说明给另一家公司,当税务局查账时认可电费就行

经税务局同意后,开具原始凭证分割单给对方入账即可

应该税务局同意吧,一般企业没有电力销售的经营范围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