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货运代理考试案例分析的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9 05:37:46
某年我公司与非洲客户签定一项商品销售合同。当年12月起至次年6月交货。每月等量装运一定量米,凭不可撤消信用证,提单签发后60天付款。对方按时开来信用证,证内装运条件仅规定:最迟装运期为6月30日,分数批装运。我经办人员见证内未有“每月等量装运**万米”字样,为了早日出口,早收汇,便不顾合同装运条款,除当年12月按合同规定等量装运第一批外,其余货物分别与次年一月底,2月底装完,我银行凭单认附。

问题: 这样交货有无问题?

回答:分批装运的含义;这样交货有问题。有装运港交货和目的港交货两种方式。此案的关键在于我方能否提前交货,根据《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公约》第五十二条,卖方在规定日期之前交货,买方可接受也可拒绝,应该按照合同规定交货,不应该提前交货。

这里的回答说:"应该按照合同规定交货",这个是说一定要在6月30号交货吗?

不能提前交货,如果要你第2月装完,他何必跟你定第6个月呢!你提前交货只会让他们增加库存成本,说不定他们还要你赔偿!他们应该告诉你每个月的需要多少货,然后你再发货!而最后没走完的货,按一票走!不管货物有多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