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辞职后保险补偿的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0 21:54:49
在公司工作整整2年时间2007到2009 公司未给我办理任何保险 现在由于其他原因我辞职 是否能向公司提出保险补偿 能补偿多少 如果公司不同意 找劳动仲裁有那些流程 详细点回答 谢谢了~!
请别告诉我要上什么网站 或者打什么电话 直接点告诉我吧

第一,自2008年1月1日以后的保险,你有权要求公司给你补缴。之前的就不好要求了,因为,《劳动合同法》是2008年1月1日才生效的。
第二,补缴基数应当以你上一年度即2007年的实际工资为准,包括奖金等薪酬在内。
第三,仲裁流程:
1、劳动仲裁应当在用人单位所在地申请。带着劳动合同、身份证,在工作日即周一至周五(仲裁机构中午休息),去申请劳动仲裁。
2、等待开庭通知。
3、开庭。
4、作出仲裁裁决。
通常情况下,3-5个月能有结果。裁决下达后,如果劳动者不上诉,就生效了。如果用人单位拒不执行,劳动者可以去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1、单位应当给你缴纳社会保险,但该部分费用不能直接给你,是交给社会保险部门。
2、如果你打算辞职,建议不要直接走人或递交辞职信,可以申请仲裁,要求单位为你缴纳社会保险,同时因单位的违约你可以要求解除合同,这样,单位应当给你经济补偿【以工作年数计算,2年*你的月平均工资】。

您好:

根据您描述的事实,尝试根据相关法律回答如下,供参考:

楼上说的“自2008年1月1日以后的保险,你有权要求公司给你补缴。之前的就不好要求了,因为,《劳动合同法》是2008年1月1日才生效的。“值得商榷,因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单位给员工办理社会保险是法定义务。自2008年1月1日之前也是应当办理的。

第一: 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为员工办理社会保险,并按照地方相关规定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缴纳员工社会保险。社会保险费用由用人单位和员工共同负担,用人单位承担扣缴义务。

正在审议的《社会保险法草案》对于社会保险的缴纳等有明确规定:

第五十六条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非全日制从业人员应当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国家建立全国统一的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为公民身份号码。

第二: 用人单位没有给你缴纳相关的社会保险,应当给你补缴。

如果违法不缴纳社会保险的话,法律规定:

《劳动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