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出租住房收入算不算gdp?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4 05:28:18
斯密在《国富论》(The Wealth of Nations)中写到:“一幢住宅本身不会为其住户带来任何收入。”“如果出租给房客,由于房屋本身不会创造什么,房客始终必须用一些其它的收入来支付租金。”因此斯密得出结论,尽管出租一幢房屋,可以为其所有者带来收入,“但人群的总体收入永远不会藉此获得一丁点儿的增加”。(281页
我觉得这个表述有问题 。就算如斯密所说不计入gdp,那如果房客都住旅馆呢?住旅馆的费用,不是第三产业的吗?不计入GDP么?如果要的话,那把家庭看成旅馆好了。

你理解错了.斯密的意思是,房租只是从其他劳动中转移了部分收入(注意是收入),比如租房人上班每月2000,将其中1000支付给房东,这1000是租房人打工挣到的收入,通过房租转移到了房东.因此总收入还是2000,而不是3000,"人群的总体收入"没有增加.
斯密的"收入"概念和现在的GDP的概念是不同的,GDP基本上是一个基于总支出=总收入的收支核算概念,而斯密的"收入"概念更强调"财富",房子修成的时候财富就形成了,以后的租金只是对起使用造成的折损的补偿,它不会增加整体的财富!只有创造性的工作才会形成财富,比如建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