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02 20:26:44
如果一个商家在知道所出售商品有可能存在严重质量问题的情况下,并未告知消费者,而消费者购买该产品之后意识到该产品可能存在严重的质量问题,但由于出现此问题需要很长一段时间,所以尚未发生,能否要求商家退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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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果该产品可能存在严重的质量问题,说明该产品不符合在产品的质量标准或是不符合质量状况,根据《产品质量法》第四十条,可以要求商家退货。

  这就好像汽车的召回制度一样,只要产品有缺陷,虽然还没有实际发生车祸,但是为了避免事故的产生,汽车生产厂家都要召回有问题的产品。

  法律依据:

  《产品质量法》
  http://www.szbts.gov.cn/zcfggfxwj/zl/200810/t20081008_88933_4642.html

  第四十六条 本法所称缺陷,是指产品存在危及人身、他人财产安全的不合理的危险;产品有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是指不符合该标准。

  第四十条 售出的产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销售者应当负责修理、更换、退货;给购买产品的消费者造成损失的,销售者应当赔偿损失:
  1、 不具备产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而事先未作说明的;
  2、 不符合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产品标准的;
  3、 不符合以产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的。
  销售者依照前款规定负责修理、更换、退货、赔偿损失后,属于生产者的责任或者属于向销售者提供产品的其他销售者(以下简称供货者)的责任的,销售者有权向生产者、供货者追偿。
  销售者未按照第一款规定给予修理、更换、退货或者赔偿损失的,由产品质量监督部门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
  生产者之间,销售者之间,生产者与销售者之间订立的买卖合同、承揽合同有不同约定的,合同当事人按照合同约定执行。

  第四十三条 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他人财产损害的,受害人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要求赔偿。属于产品的生产者的责任,产品的销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