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法律高人速来解答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8 00:56:23
我是一个私企的采购,今年过年前公司倒闭,老板不知去向,有一大笔货款没有给人结,之前公司所有的送货单都是我和现场负责人签字验收的,现在老板跑了我也不敢在本城市待了,害怕供货商找我的麻烦,所有签收过的货单我都已经交到公司会计部,我想问一下如果供货商找到了我,又找不到公司老板,作为中间人的我欠供货商的货款是不是我来给?他们会不会找我的麻烦?公司没有和我签劳动合同,公司也没有和供货赏签定供应合同,这算不算犯法?请求懂法律的朋友给我解答一下,这个问题困扰我很长时间了,谢谢了大家了!

1.您从事的是职务行为,代表的是公司,货款应由公司偿还,与您无关。
2.公司应当和您签署劳动合同,虽然没有签署,也形成来的事实劳动关系,公司应当按照劳动合同法等规定承担支付双倍工资等法律责任。
3.公司和供货商没有签署合同并不违法,只是对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难以明确,在诉讼中增加了举证的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