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了失业险,却拿不到失业金,说条件不符合.我该怎么办?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06 17:24:15
我2003年下岗,单位给交了失业保险,但当时并不知道.所以刚下岗时就没有及时申领失业保险金.现2009年了,我也一直没有固定工作,因意外事故双腿骨折,现在没有上班,我的情况是否符合呢?请问我现在还能把失业金讨要来吗?

您的情况是不能领取了,因为失业人员自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60日内,失业人员应持原单位为其出具的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和其他证明材料,到指定的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失业登记和失业保险金申领手续。失业人员无正当理由,未在规定期限内办理失业登记和失业保险金申领手续的,视为放弃领取本失业期的失业保险金。 失业人员的档案由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的经办机构负责管理。
但是您以前交纳的失业金是可以累计的,到您下次失业的时候可以累计领取,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年不满5年的,期限最长为12个月;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满5年不满10年的,期限最长为18个月;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10年以上的,期限最长为24个月。

当时为什么不领,现在已经过时效了,领不到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