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女,在户口本上写的却是生女,要断绝关系,依法律该怎么办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5 15:41:57
我一个朋友,本是家里的独生子,他7岁时,他的父母为了“儿女双全”,从农村老家抱来一个女孩(该女孩的亲生父母想生儿子,生到该女孩时已经是第三个女孩,于是将该女孩送人,后来又生了一个才是男孩)。我朋友的父母一直像亲生的女儿一样来抚养这个女孩,直到现在已经19年了,女孩已经上高三。他们收养时没有办理收养手续,而是将该女的户口直接落到自己家的户口本上,与户主的关系写的都是生女(连住在一起多年的街坊邻居都以为女孩是亲生的)。没想到这个女孩很不争气,不但不听话,还老是惹父母生气(非常严重),用我朋友母亲的话讲就是“不通人性”。我朋友的父母伤心至极、后悔不已,打算让这个女孩去和她的亲生父母相认去。由于这个女孩性格和品德都及其不好,我们都担心她年龄大了成熟之后会回来闹事(因为我朋友的家境还不错),毕竟她事实上是养女,而户口本上写的是生女。该怎么处理这件事呢?请热心的懂法律的朋友给予指点,谢谢!

收养关系解除的法律方法
  收养关系可以依法成立,也可以依法解除。具体可通过以下两种方式之一处理:
  依当事人的协议而解除
  协议解除收养的条件是:
  ①须当事人同意。就收养方而言,须得养父母同意,就被收养方而言,养子女已成年时,经养子女同意即可;养子女尚未成年时,须得养子女的生父母或原送养的监护人同意,养子女已有识别能力的,还须征得其本人的同意。
  ②当事人须对财产生活问题已有适当处理,别无争议。协议解除收养可按公证或登记程序办理。公证机关办理解除收养的程序,亦可以分为申请、审查、办证三个环节。当事人达成解除收养的决议后,须到户口所在地的公证机关提出解除收养的申请,并说明要求解除收养的理由。公证人员应对当事人要解除收养的原因及有关情况进行调查,以便查明解除收养是否出于当事人的真实意愿;要求解除收养的理由是否正当合理,有无其他意图;双方对财产和生活问题的处理是否合法等,经审查后,对符合解除收养条件的,就为其办理公证,准予解除。当事人自接到公证书之日起,收养关系即告终止。如果不符合协议解除收养的条件,不予办证,对有关纠纷,可建议当事人依诉讼程序提出请求。
  民政部门或户籍部门办理解除收养的登记,也要对当事人的申请进行严格的审查,按照协议解除收养的条件,决定是否准予登记。
  依当事人一方的要求而解除
  一方要求解除收养而另一方不同意的,或双方同意解除收养,但在财产和生活困难有争议的,一般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亦可经诉讼程序由人民法院处理。人民法院审理收养案件,首先应对当事人进行调解,帮助当事人达成协议;调解无效时,依法判决。
  人民法院处理解除收养的纠纷,应当坚持保护儿童和老人合法权益的原则,保护合法的收养关系,保障收养人和被收养人双方的利益,根据不同情况实事求是地妥善解决:
  ①养父母和生父母反悔[4] ,要求解除收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查明情况,听取被收养人的意见,根据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的原则处理。
  ②养父母不尽抚养义务,影响子女健康成长,生父母要求解除收养关系的,应予解除。
  ③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关系的恶化,再继续共同生活对双方均为不利,一方坚决要求解除收养关系的,一般可准予解除。
  在准予解除收养时,应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