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有些国家执行死刑的成本大约是终身监禁成本的十倍呢?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31 15:05:36

死人不能劳动,还要浪费子弹、药水,还有浪费人工,活人在监狱里是要劳动的,劳动一辈子到死~~~

许多人认为,无期徒刑要关押犯人一辈子,因此无期徒刑花费较死刑高,无假释可能的无期徒刑花费又更高,故死刑可减少花费,他们也认为“为何要花纳税人的钱养罪大恶极的死刑犯?”,并据以主张死刑存续。
在台湾,关押一名囚犯一年约需20万,无期徒刑囚犯平均服刑年数为30年,而死刑犯羁押年数则会因审判程序而拖延甚久,例如徐自强案便已羁押超过13年[40] ,苏建和案也羁押超过11年。死刑若仅论以行刑及关押戒护的相关成本,在不考虑诉讼审判的卷证成本与其他社会成本下也许相对较低。然而,在诉讼审判时,律师费、进行诉讼的卷证成本、司法官开庭的成本,仅仅一个审级的成本就超过百万,三审定谳成本便已高于行刑的总成本。更何况在重视人权的民主国家,死刑为求谨慎并防止冤案发生,往往会提供非常上诉等救济机制,导致救济审判成本更为高昂,远超过监禁犯人的成本,此问题在美国尤为明显,据统计,把一个人判死刑并且执行,在美国大约要花上两三百万美金,比无期徒刑贵了好几倍。部分废死支持者便据以主张废死可减低社会成本。[41]
然而,由于救济机制的存在,理论上死刑审判应较无期徒刑正确、误判率亦较低;又无期徒刑保有事后打官司救济的机会,可能再增加为数不等的官司成本,仅比较刑罚执行前的审判,可能有失客观。目前为止,死刑与无期之审判成本及审判正确率孰高孰低,尚无确切定论。然而救济制度的意义是以金钱和人力换取降低误判率,本质上与刑种无涉;倘使救济制度成本过高且证实无法降低误判率,应改善的也是救济制度(即死刑司法程序比照无期徒刑办理)而非死刑制度,故考虑刑种时,救济制度这个变因应受控制。
废死支持者则主张,重刑犯可能知道一些重要的事实,在未来可能帮助厘清其他案件,执行死刑有毁灭证据的疑虑,令真相无法澄清,而使司法伸冤成本提高,若死刑司法程序比照无期徒刑办理,反而会让误判率提高,造成冤死的社会成本更是无法计数。
在良好的狱政管理下,囚犯仍能借由劳动为社会再创造价值,从而降低成本,即使囚犯不事生产,基于罪犯会从事犯罪行为,国家社会也有一部分连带责任,负担监禁费用也是必须的。监所内已关押性侵犯、毒品犯、窃盗犯、强盗犯……等许多罪犯,死刑犯数目甚少,全部处死也无法减少狱政的固定成本。若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