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干部退休金问题,以及私人代为公家借款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0 19:23:11
第一个问题
我父亲是一位安徽省农村退休村书记,当书记大概要有30年左右。2000年退休时大概有一万块左右退休金吧。具体多少我也不清楚,当时听父亲说这个退休金是镇政府出一半钱,另一半是村支部出钱(也就是村里拿公款给),可是我们那个村支部跟本没什么收入一年里。所以就拖到现在没给。
我想问的是,这个退休金依据当时的法律法规具体是哪个部门给,或者还是根据当时地方上的规定。
现在的法律又是如何规定的。
第二个问题
我父亲当村书记的时候,为了为公家办事,私人出面为公家(村里开支)借了一笔钱。但是我父亲现在退休了,可是村里还是还不上当时我父亲私人代借的钱,现在债主找我父亲要钱。
我的问题是:我父亲私人为公家代借的钱,有什么办法可以讨回。(现在的情况是村里每年收入还是很低的,也就是没钱。)

问题有点多,不过这是真实的,各位朋友,帮忙解决下。我也没多少积分给,不好意思。
还望法律条款写的清楚些。
借钱一事,有借条的,现在的村干部也是肯定的。

听楼下这么一说,那这两样钱都没了。

只能盼着村上有钱了,同情性的给点。

如果打官司也是浪费时间。

宪法明确,村委会是群众性自治组织,实行民主选举、民主管理、民主决策、民主监督。你看了这个图片你就会明白许多的,村级事物并非实行长官制由一个人说了算,也不实行垂直领导由乡镇政府说了算,乡镇政府与村的关系是指导关系。因此说,你父亲虽然是村上的老支书,他的的问题还真不好解决。

1、个人替公家借款,手续不完备或者当时村民不认帐,只能由个人承担。

因为此事时间已经过去八九年了,当时的具体情况你又没说清楚,比如私人出面为公家办事借钱,此事是否经过了相关会议,是否通过并有记录,再说,私人借钱为公家办事,借到钱以后为什么不入村里帐面上,在花销支配上接受村民的监督,当时借的钱是办什么事,此事村干部是否研究过,村民是否认可或者十分必要,如果这些不搞明白,村民和现在的村干部是不会认帐的。

2、你父亲退休金(一次性补偿金)应该是镇政府决定由村和镇上各承担一半,让村里出钱实质上政府是超越权限的,假如当时村上有条件解决了谁都不会追究的,在你父亲似退非退休的时机都没有解决,现在的村班子谁能为你解决呢,他们完全可以把责任推给村干部会或者村民代表会议不同意,这样,你打官司都不会赢的,况且,政府的决定本身就没有法律依据,村上的钱怎么能由政府决定支配呢。

3、现在农村实行了新的税费减免政策,村上收不到村民的统筹和提留款了,目前村上的公益事业均实行一事一议,村民通过了就办,不通过的事谁都没辙。

4、你们安徽凤阳县的小岗村的“大包干”在中国农村改革的探索具有深远意义。现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必须完善和改进农村的民主政治建设,实行村务公开、民主决策和民主监督已经被广大村民所接受,这必将促进农村向更高层次发展。

虽然你分给的不多,但我没怠慢,还是认真回答了你的问题,采纳不采纳我的答案无所谓,我只是希望能给你点帮助。下面是法条,你参考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相关规定如下:

第十九条 涉及村民利益的下列事项,村民委员会必须提请村民会议讨论决定,方可办理: 

  (一)乡统筹的收缴方法,村提留的收缴及使用; 

  (二)本村享受误工补贴的人数及补贴标准; 

  (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