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急,离婚问题如何解决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8 01:36:40
我有一个朋友,当初和一个外地人(跨省)恋爱结婚,因女方家里强烈反对,男方托人在当地办理了一个假户口,用假户口本在他当地领取了结婚证(因女方家不知情,未出具任何证明),现有一个三岁小孩,但双方感情破裂,请问其当时办的结婚证是否具有法律效应,如离婚应在何地,以何种方式办理。现男方以孩子相要胁,称若离婚需女方每月支付抚养费用,但女方现在无任何生活来源,请问这种情况应如何办理离婚?

我国法律规定1994年以后已经不存在事实婚姻。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登记条例》
第二十五条申请婚姻登记的当事人弄虚作假、骗取婚姻登记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应当撤销婚姻登记,对结婚、复婚的当事人宣布其婚姻关系无效并收回结婚证;对离婚的当事人宣布其解除婚姻关系无效并收回离婚证,并对当事人处以200元以下的罚款。
以上规定非常明确,你所说的两个情况都属于骗取婚姻登记,应当按照以上规定处理。

因为不是合法的婚姻关系就不存在离婚。但孩子虽然是非婚生子女但父母都有抚养的义务。现在他们的关系是同居关系,孩子是由谁抚养可以协商解决,抚养费问题也需协商。
《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该解释第一条规定:“当事人起诉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但本案可以以“同居析产、子女抚养纠纷”立案受理。
http://www.chinacourt.org/public/detail.php?id=118273
这个最高院的文章对你有帮助。

首先他们双方的婚姻是有效的,如果要离婚,必须办离婚证之后才算是合法的离婚。

其次男方那孩子的抚养费来说事并不能算是要挟,因为作为孩子的父母都有抚养孩子的义务,即使是离婚了也不例外,没有生活来源并不能作为不尽抚养孩子义务的理由,但是无固定收入到法院的话会酌情判决,一般会按照当地临时工的工资标准计算,要付的抚养费则是该工资的20%-30%

婚姻关系无效

2楼所言即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