紧急问题!!房屋所有权的过户与赠予!!!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5 01:21:01
老人有一套房子,老伴已经去世,有一对儿女,女儿生有一女21岁,儿子有一子11岁

老人在儿女共同的见证下在公证处作了公证把房子过户给女儿,而且已经办理手续,房屋产权证已经改为女儿名字,儿子也已同意。但由于儿子怕儿媳妇不乐意,三人就又以老人的名义公证了一个将房屋赠与孙子的证明,现在儿媳已经知情。

请问
是以过户为准还是以赠与为准,房屋应该归谁?老人的孙子如果诉至法院(不论是否在老人过世后,如有不同请分类说明!)法院是否会支持其诉讼请求?!

这件事很重要请慎重回答,谢谢各位专家了!!!
1楼提醒了我,是在做完两份公证后(顺序不变),然后才过的户,改的房产证,这样怎么办呢?!

要看哪个在先,哪个在后。按您所说的顺序,那么过户后老人已经失去了房子的所有权。所以后面产生的公证是无效的(我也不知道这公证是怎么出的,没有房产证怎么作的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