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津南土地补偿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6 14:58:04
我朋友今年50岁,于86年结婚,婚后因特殊原因未在男方居住,仍在原户口所在地居住生活,并在当地建房分得土地(双方均在津南区)。请问她这种情况如果土地整合所享受的土地补偿是不是和她所在地的村民享受的待遇一样?

在发达地区,这种情况在农村普遍存在,《婚姻法》规定,男方可以到女方家,女方可以到男方家。如果你的朋友在当地取得了宅基地使用权并分得了土地,已说明你的朋友是当地的一员。如果当地土地被征用后,她的待遇跟其他村民一样,其他村民有的,她以应该有。

一样,
补偿按户口走

待遇一样, 补偿按户口走。再说她既有房又有土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