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朋友在看守所里关了七个月了,为什么到现在都没有判刑呢?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7 20:33:01
他们和伙三个人,下手抢夺的人却跑掉了现在也没有被抓。而他被抓进派出所的第二天叫我过去派出所和受害人进行了交谈,并且赔偿了受害人的损失。派出所的人也没有说什么 结果一等就是这样了。这样子案子是不是算结了呢?
刑法第241条和843条抢夺处以10年以下5年以上有期徒刑、5年以下2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罚款,象你所说的情况,是因有一人在逃,无法正确嫌疑人犯罪的主次,你朋友处在暂押期间,刑法规定,处于暂押期间的时间不得超过16个月,也就是说16个月内,伙同你朋友做案的嫌疑人不管有没有抓获,你朋友都会被依法量刑给于处罚或判刑。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统计出办案最长期限总共602天。也就是说,这个期限是最长的,司法机关只能在这个期限内结案,不得超期。如果超过这个期限继续羁押就是违法的。犯罪嫌疑人或家属可以依照《刑事诉讼法》第七十四条规定申请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一)强制措施期限 (最长羁押期37天)
传唤、拘传持续时间不得超过12小时;(第92条)
1、拘留时间,一般不得超过14日,特殊情况拘留延长至30天、审查批准不超过7天,最长37天。(第六十九条)
2、取保候审时间,不得超过12个月; (第58条)
3、监视居住时间,不得超过6个月。 (第58条)
(二)侦查羁押期限 (最长羁押期7个月)
1、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侦查羁押期不得超过2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经上一级检察院批准可以延长1个月;(第124条)
2、对符合刑事诉讼法第126条规定情形,经本法第124条规定的期限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可以延长2个月;(第124条)
3、对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10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依照刑事诉讼法第126条延长期限届满,仍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决定可以再延长2个月;(第127条)
4、发现另有重要罪行的,重新计算期限。
(三)审查起诉期限 (最长羁押期限6个半月)
1、 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时间为1个月。重大、复杂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第138条)
2、改变管辖的,改变后的检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
3、退回补充侦查,以两次为限,每次1个月;两次可以2个月。 (第140条)
4、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重新计算起诉期限,两次1个月和两次延长半个月共3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