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了解斐贝的吗? 又有谁了解斐梵?二者究竟是什么关系?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6 22:07:05
至于“斐梵国际”:我是搞不懂的,你说它是卖东西的吧,每一样东西很难找到其销售价格的,只有一个市场价,那可是高得离谱啊,一般人是不好接受的,说是:“会员价会给你带来无限惊喜”。可就是很难找到会员价在哪里哟,究竟会员价是多少?是不好找到的哟!等你输入你的斐贝号,拐弯抹角的把东西放进购物车后,才能看到这个东西的会员价是多少。
现在买东西到处都有,又何必如此费劲的在这里如此折腾呢?究竟谁肯如此三番呢?我是不知道的。
还有:它和斐贝究竟是什么关系呢?金卡会员到底有什么实惠呢?在斐贝购物有什么实惠?在斐梵购物又有什么实惠?二者有什么区别?开始说的是,投资13800元成为斐贝金卡会员,就是斐贝的股东之一了,就可以参与斐贝年底8%的利润分成了,可是这13800元全部是在斐梵消费的呀。现在又说光投资这13800元还不行,还必须每月消费50或者100PV值(约800元---1300元)才能参与分红,听起来倒也没错,可原来的那13800元又怎么解释呢?并且:每月的消费还必须是在斐梵,在斐贝的消费就不能算了。再则:斐梵的产品是有限的,并非日常需要的。那么,会员们每月去消费800--1300元买一些并不需要的物品做什么?如果不去消费,也就不能分红。这究竟是???
哎!大概是笨吧,我是搞不懂的!其他的我就不知道了,总之:了解的不多,理解得不透,搞不懂耶。
有哪位朋友了解的,请指点,谢了!

我们透过现象看本质,斐贝的会员是在销售产品获利 还是在拉会员,如果主要是销产品获利,那就没什么不对,生意嘛。如果主要是拉会员来获利,那么就不合适了,传销。很简单你销产品得了多少钱,拉会员得了多少钱。

《禁止传销条例》第七条下列行为,属于传销行为:

(一)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对发展的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滚动发展的人员数量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包括物质奖励和其他经济利益,下同),牟取非法利益的;

(二)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交纳费用或者以认购商品等方式变相交纳费用,取得加入或者发展其他人员加入的资格,牟取非法利益的;

(三)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形成上下线关系,并以下线的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上线报酬,牟取非法利益的。

《直销法》第十四条 直销企业及其分支机构不得发布宣传直销员销售报酬的广告,不得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作为成为直销员的条件。

你可以看看它是否合法,做广告.捐款.过活动,这不能证明什么,好多大毒枭还做慈善呢,能证明什么呢

说简单点
如果斐贝和霏凡是一个商城的话那它就是传销无疑勒
而霏凡的说法两者是战略合作关系
事实上就是一家分开做
这就是他的聪明之处 钻法律空子

其实我们加入斐梵。购买的是保健品和 化妆品再有就是塑行美体内衣。我们即使不加入斐梵。你也要用护肤品要吃保健品。对吧。只是我们一次性消费觉得投的高了。可是你在想一想,现在做生意投一万多够不够。我们是为以后购买一个平台。你想参与分红就消费。不参与也可以 啊,关键是你订购的保健品用的好了你朋友想用你分享啊。她一用产品觉得值。我想没有一个人愿意当一个消费者。都想做一个生产消费者。你说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