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辩论!(即时给分)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6 04:17:53
假设有两个人互相陌生的人,其中一个人身边没有电话,但有急需谈生意,所以未经同意,私自拿了另一个人的手机并且打了一个电话谈生意,因为是中介生意电话里就成交了并且获利。手机主起诉打电话的人并所要对刚才通过电话成交的生意利润!因为手机主认为没有他的电话那人就谈不成生意获利。所以生意利润应当归手机主所有。各位认为打电话的人该不该支付给手机主生意利润?

打电话者只就电话使用费用和他擅自动用他人物品提供补偿和赔偿(在本案中,他的擅自使用行为危害极小,恐怕根本够不上赔偿,赔礼道歉足矣)。

另外一个人的诉讼请求,在法律上没有根据,所以恐怕不会得到支持。

这就好像理发师剪刀坏掉了,擅自拿了别人一把剪刀给别人剃头。支付借用剪刀的费用当然应该,但并不需要再从全体收入中提成给剪刀所有人。

不该支付给手机主生意利润,可以给手机主支付使用租金

不应该。

不应该支付手机主生意利润。但可以支付使用费和通信费。

不应该。。。
从法律角度来讲,我觉得私自从他人手机是一种行为,而使用手机获得利润又是另外一种行为,两者之间没有根本关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