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周工作44小时到底合不合法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8 20:27:39
劳动法第三十六条 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

而其它有关法律中又写明了是40小时,然后这里多出的4小时需不需要支付加班费?不用回答我什么劳动行政部门有权要求其改正这之类的答案。这些我都知道,若是需要支付加班费请写出相关法律依据,若是不需要,也请写出相关的法律依据。

谢谢,拜托大家帮忙了,我快郁闷死了。
还有进厂时人员签订的合同都是5天8小时的,我现在需要站在两个方面考虑,一方面我是公司的人力资源,得站在公司立场考虑问题;另一方面我又是一个打工者,也得站在大家和自己的立场考虑。

另外,公司的相关制度上面并没有规定5天8小时的,因为当时制定相关制度的时候,觉得这些都是劳动法及其它法律上面明明白白写着的,就没有在放在公司制度里面了。制度是在2008年11月颁布的,一直运行的,现在又要更改。

这要分情况而定,对于这44小时主要分两种情况处理:
1、如果是一周平均每天8小时,第六天上4小时的班的话,那样是合法的,因为国家规定用人单位需要保障劳动者一周至少有1天休假,所以如果单位有规定在、一周只休一天的话,那它的用工就合法了。
2、如果是一周合计44小时,每天用工超过8小时,那么超出之外的时间应该算作加班,按照加班的标准计算报酬,即使一周没有超过44小时也是要计算报酬。
所以,你也不要郁闷了,如果要是规范的话,那你就得安心工作了!
PS:那你就有加班费了,呵呵!

合法
只要给加班费就合法

现在经济危机,有工作就不错了,还想要加班费?滚一边去——你这么想的话,前途大大的好

合法啊 有加班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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