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判死刑缓期两年执行是什么意思啊?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4 06:12:43
宣判死刑缓期两年执行是什么意思啊?是不是就是说两年后才执行?还是这两年没犯什么事就执行死行了呀?~抱歉哦```偶是个法盲^^

根据我国《刑法》第48规定:“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对于应当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可以判处死刑同时宣告缓期二年执行。”
哪些属于“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法律并无明确规定。但从司法实践上来说,一般是指:1、有投案自首或者立功表现的;2、能如实交代罪行,积极检举、揭发,有立功表现的;3、平时表现较好,是因偶然原因一时犯罪的;4、被害人有一定过错的…………情况不局限于这些,但同时要注意的是:不是说只要有以上这些情节就一定不会被宣判为死刑。
被判死缓并不代表“就可以不被执行死刑了”。死缓的法律后果有三种:
1、在缓刑的2年考验期内,故意犯罪(不包括过失犯罪)经查证属实的,报请核准,执行死刑(不需要再等到2年期满);
2、在缓刑的2年考验期内,没有故意犯罪的,2年考验期满之后,减为无期徒刑;
3、在缓刑的2年考验期内,没有故意犯罪且有重大立功表现(重大立功情形见《刑法》78条)的,2年考验期满之后,减为15年以上20年以下有期徒刑。

相当于“留命察看”,这两年会把犯罪嫌疑人关押起来,如果期间内又发生故意犯罪,无论新罪是否构成死刑,均执行死刑。

如果期间犯罪嫌疑人安分守己,则两年后改为无期。有重大立功表现,还可减刑。

总之,按照我国目前法律实践来看,被判死缓的,一般最后都能保命。

恰恰相反,如果这两年没有故意犯罪,则不再执行死刑,变为无期徒刑。

先关2年,如果在犯其他罪,立即死刑,如果安分守己,“可能”变为无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