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小时工作制?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7 06:11:25
现在我们公司要改为9小时工作制,是不是不合理,如果这样和领导说不通,是不是可以上报劳动仲载部门呢?或者其它有关部门呢,是什么部门?
怎么样解决这样的问题?增加1小时不给任何的劳动报酬.急谢谢!

上报也不管用,到时候公司和你上报的部门联合起来一腐败,到最后吃亏的是你。

劳动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4小时的工时制度。

按照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支付加班费的具体标准是:在标准工作日内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未按以上规定做的可以向劳动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加班费或取消加班

没办法,说是有一小时吃午饭时间,劳动法就是不健全,气死了

你知足吧!~才一个小时。我都工作10多年了 ,没有一份是8小时的工作 做少的还10个半呢 现在的根式14个小时。说慌你抽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