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线求助!房屋已赠予多年,还能要回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6 04:33:07
我母亲第二次结婚,在婚前男方单位分了一套平价房屋,此房屋比市场价格低,当时男方无力购买,于是在婚前由我母亲通过男方单位购买,是由我母亲出资买下的,购买时名字为男方,当时有中间人签写了一份协议证明当时出资及其购买过程情况,事后,他们登记结婚了。婚后以赠予形式过户成为我名下,公证书上写:为双方共同财产,2003年赠予我。男方他名下拥有一套平房在2004年赠予并过户他与前妻所生儿子名下,当时男方的母亲还有一套独单,男方母亲同意我母亲与男方在那里结婚并居住生活。现在我母亲提出离婚,男方以无地方居住为理由,提出分割我名字的这套房屋取得经济补偿。(要钱)此时,他一直霸占住在我名下的那套房子里,我应该如何争取我的合法权利??我和母亲现在没有地方住,在外面租房子。

请问:男方与我母亲离婚,会牵扯到我名下的这套房屋吗?男方是否有权利所要补偿?(此房屋过户我名字下已经5年了)
现在男方厂长出面请律师,对我们有何不利因素吗?
公证书上陈述为:我母亲与男方共同财产赠予我,房产证上的名字是我的。报警也申诉过,但是男方一直纠缠说如果要求离婚,就要求给他房子现在价值的一半金额,如果不给就不离婚,已经开庭宣判过一次,但是没有判离,男方经常骚扰我们,他是个酒鬼,我们无力多次报警110,来的警察也处理不了,因为还是没有离婚。

你很多地方叙述不够清楚,公证书、房产证上是如何叙述?户主是谁?既然2003年赠给你,房产证上应该更换户主。既然公证书上说明是你的房屋就不存在经济补偿,先协商,协商不成可以报警,有公证书和房产证可以进行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