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产责任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5 10:38:00
我跟女友同居一年有一个孩子,二个月了。准备结婚可是因为她的父母一直不同意,在她的父母逼迫下她提出和我分手,并要把孩子做了,还要问我要流产后的住院费,我该给么?
她未经我的同意私自把孩子做了,我是否可以起诉她赔偿精神损失费,
急急,请懂法律的朋友指点一下。。。。。。。。。。感激不禁。。。。。。。。。。。。。。。。。。。。。。。

如果还有缓和的余地,就好好的在经济和精神上给予安慰
如果没有机会了
那么可以拒绝支付
但是,精神赔偿,谈不上!!!

冤冤相报何时了,放开一切,你会看见光明豁然在前!

我觉得你们双方都有责任,当然她父母这样做是不正确的,但做为男人出了这种事情,导致孩子没了可能你会很伤心,反过来想想你的女友呢,她不但孩子不能生下来还要承受着家人的指责包括打胎的痛苦,如果她父母让你出医药费你就承担吧,毕竟是你爱过的人,就当买个教训吧!

未出生的也有继承权

至于阴法~
堕胎不但是杀生,而且是杀人重罪。

我以前不了解佛教的时候,是支持允许堕胎的,因为我以为胎儿是没有人的意识的,只有到生下来后才有,那么没人的意识就不算人,当然可以堕。但根据佛教的理论,人生命形成除了父母精子卵子结合外,同时还有灵魂进入,也即是说人的灵魂在胚胎时就有了,胚胎只是人生命的一个阶段,已经是一个人类生命了。

其他宗教如基督教,也非常反对堕胎,理由也是认为这是杀生重罪,显然这也是基督教圣者的真实观察。

所以,在胎儿就是个人类生命的情况下,若再去堕他,的确就是杀人重罪了。

而且胎儿和父母通常缘分甚深,杀胎儿的罪业往往比杀一般人更大,是非常重的罪,堕胎者在世遭短命、多病之报,死后堕地狱(男女一对),故要绝对避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