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遇到过吗?~~~~~~~~郁闷~~~~~~~~~~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09 07:30:36
我,原先在一家韩资企业上班,工作了8个月,由于08年的金融危机影响,公司于2009年2月20日将我裁员了,然后,只补偿给了我10天的工资,换句话就是,2月份的工资给我发全了~另外:公司的老板在08年里对我有很多的帮助:比如,我儿子去年8月份生病,他主动提出借钱给我;请我吃饭等等···但是,按照中国的劳动法,公司应该补偿给我1个月的工资(我咨询过劳动局了)···大家觉得我应不应该按照劳动法去办?我这样是不是有点不讲良心啊?比较烦~
问题补充:我和公司目前没有任何经济上的瓜葛了~以前的钱,我全部还清了~

公事公办,老板对你好和公司不补你的失业损失,是这两码事。

反相推理 老板对你再好,如果在你上班期不发你一个月工资你同意吗?

情是情,法是法,这是你应该得的。要争取的,他可以无情的解雇你并且不依法补贴一个月工资,事不是这样做的。

要,原则问题(冠冕一点)

当然要了,公司可以无情的把你裁掉了,你为什么还要觉得自己这样做会愧疚呢。

哎现在的社会环境都这样

按照法律办事呗!

当然是要回来了.这是两回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