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折旧如何计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5 15:30:01

平均年限法
每年折旧额=原值/预计使用年限
例如10万元的汽车预计使用10年,则每年应计算1万元的折旧。也就是说在第一年末,汽车的价值是九万元;第二年末,汽车的价值是八万元;以此类推。

工作量法
按照行驶的里程计算折旧,折旧额=原值(已经行驶的里程/预计使用里程)
例如10万元的汽车预计行驶里程为10万公里,则每行驶1公里提取1元的折旧。也就是说在行驶1万公里后,汽车的价值是九万元;在行驶2万公里后,汽车的价值是八万元;以此类推。

双倍余额递减法
计算公式是:折旧的百分比=2/预计使用年限
每年的折旧额=年初时的价值(折旧的百分比)
在预计使用年限的最后两年平均分摊剩余的价值
例如10万元的汽车预计使用10年,折旧的百分比为20%
第一年末汽车的剩余价值是8万元。(10万-10万的20%)
第二年末汽车的剩余价值是6.4万元。(8万-8万的20%)
第三年末汽车的剩余价值是5.12万元。(6.4万-6.4万的20%)
第四年末汽车的剩余价值是4.096万元。
第五年末汽车的剩余价值是3.277万元。
第六年末汽车的剩余价值是2.6214万元。
第七年末汽车的剩余价值是2.097万元。
第八年末汽车的剩余价值是1.678万元。
第九年末汽车的剩余价值是0.839万元。
第十年末汽车报废。

年数总和法
公式是:折旧额=原值(还可以使用的年限/使用年限总和)
例如10万元的汽车预计使用10年,使用年限总和=10+9+8+7+6+5+4+3+2+1=55
第一年末汽车的剩余价值是8.182万元。(10万-10万(10/55)
第二年末汽车的剩余价值是6.546万元。(8.182万-10万(9/55)
第三年末汽车的剩余价值是5.091万元。(6.546万-10万(8/55)
第四年末汽车的剩余价值是3.818万元。
第五年末汽车的剩余价值是2.727万元。
第六年末汽车的剩余价值是1.818万元。
第七年末汽车的剩余价值是1.091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