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以后年度的纳税调整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1 02:17:58
请教各位高手:
假设现有一固定资产,原值为10万,残值率为0,按照10年折旧,在第2年末时,计提4万元减值准备,则,从第三年开始,(根据上述条件,每年的税会折旧差异为0.5),那么每年的纳税调整是否就应当是0.5?其次,如果在第7年末将该固定资产处置,则纳税调整是否应当是:4-0.5*5(即4万的减值准备扣减可以多扣税的税会折旧差异乘以税会折旧产生差异的年数)?再次,如果在第7年的2月份将该固定资产处置,则当年度的纳税调整是否应当是4-0.5*(5-10/12)?我认为在报废年份的当年度纳税调整应当是原计提的减值准备扣减共有多少年形成税会折旧差异,不知道这种理解是否正确,请各位高手指教,如果可以,请尽量解释的详细一点,谢谢了!!
对处置年份的纳税调整我有点疑问,从该资产处置的分录来看,假设处置没有现金收入,那么在税法下进到营业外支出科目的金额为3,而在会计下进到营业外支出的金额为1.5,而差异是要进行纳税调整的,并且这1.5的差异就是第二年末计提减值准备和从计提减值年份直至处置年份折旧差异在本期的转回,所以在处置年份只是调整该年的折旧税会差异是否不完整?谢谢

你的理解有点偏差。

首先在假设你会计折旧方法,年限,残值和税法规定的相同的前提下,单独看贷减值准备:

你在第二年末计提的减值准备,税法不认,那么这年的纳税调整数就是4万(调增应纳),而后你每年计提的折旧额就和税法的规定产生了差异,就少题了0.5万,所以每年调减应纳0.5万的。

首先,在你处置年度时对折旧费用的差异调整,也就是第7年末的纳税调整数还是0.5万的调减,若是第7年的2月分的话,就调整这两月份的折旧差异:0.5*2/12的调减数。

然后,根据税法的确认损失和会计的确认损益,做纳税调整,即调减1.5万。

PS:在这问题上我理解不够透彻,还是楼主说的好,呵呵,多谢指点。

处置的折旧税差异可能会产生像你说的不完整。

我最近刚看了一个例题,就是对08年后采取新的所得税税率,从33%到25%的处理。开始时我也迷茫,税率差异导致的差异会怎样影响所得税和损益,虽然和你说的情况不完全相同,但是有一些共同之处。

首先,对于07年的应纳所得税税额还是以33%计算的(包括扣减项,增加项,不征所得税项(比如国债收入)等),但是递延所得税资产或者递延所得税负债是按25%计算,然后再根据差异调整所得税费用。本次税率的调整会减少当期的所得税费用,但不影响07年的应纳所得税税额。 (这是因为所得税的会计处理方法是未来适用法。)

从我的例子来看,我认为你的例子中产生差异是可能会出现的。就像上面的应纳所得税税额计算是递延的部分是按33%计算,但是今后计入递延所得税的是按25%计算,差异通过所得税费用去调整。

我建议你采用标准的所得税计量方法,即从会计价值和计税价值之间的差,重新计算递延所得税资产或递延所得税负债。 然后由所得税费用去调整差异。

我对所得税的认识不是很深,但是我觉得你说在税法下进到营业外支出的科目余额是3这样的说法是不妥当的,所得税税法似乎没有对利润表的项目做出怎样的规定,我们关心的是利润表的项目哪些是计算应纳所得税计算公式的关系。而应纳所得税的并非全部是直接和利润表相关(国债收入可以说是直接和利润表相关),而大部分是间接的从会计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