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的话,小孩的房产怎么算呢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31 21:25:05
父母要离婚,女儿已经20多岁成年了,家有两套房,1套43万刚买的,21万首付,22万的贷款,房产证写的是女儿的名字,但是贷款现在是父母在还,另一套35万付清无贷款,写的是父母和女儿3个人的名字,请问如果要离婚的话,房产该怎么分呢?
请问3人的房子怎么分呢?

第一套房子,43万那套,既然房产证是女儿的名字,则房屋所有权是属于女儿,是女儿的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父母离婚不能对此房屋进行分割。至于贷款是父母在还是另外回事,对分割离婚财产无关。

第二套房子,35万那套,由于房产证写的是三个人的名字,则属于父母、女儿共同共有,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婚姻法》里明确了夫妻共同财产的离婚分割是由协商进行。

也许实际上第2套钱都是父母出,但是房产证是写明的是父母、女儿共同共有,则在法律上肯定了女儿对这套房屋的所有权。况且是共同共有,不是按份共有,在法律上我觉得还是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那是三人共有的。

又是你,还没有走呀
三个回答我来问你们
你们在那里说那两个房子不是夫妻的财产,难道是你们的不成了
是女儿的名下又怎么样,现在父母不想给他了,
如果三位有那个本事就跟楼主联系看能不能依你们所说
是你的名字就是你的房呀,那要看父亲怎么说了,不要想多了,分就分吧,共同财产是什么,包给你养大还要给你房子吗
你们这搞了个子债父还是吧,靠

第一套房子 21万的首付是属于女儿的 22万的贷款是夫妻共同债务 应该夫妻共同负担 .既然房产证是女儿的名字,则房屋所有权是属于女儿,是女儿的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父母离婚不能对此房屋进行分割。至于贷款是父母在还是另外回事,对分割离婚财产无关。

第二套房子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财产的分割应根据夫妻的具体情况来决定! 于房产证写的是三个人的名字,则属于父母、女儿共同共有,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赞成二楼的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