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用法律的手段让同辈的亲人提前享有继承权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2 17:10:38
大概是这样的,家里有老母亲一人健在,有房子一套,房主为老母亲,我有两个妹妹,对于房子我们都有继承权,由于两个妹妹家庭经济条件不是太好,我打算放弃对房子的继承权
两个妹妹最近要买房子,为缓解她两人的购房压力,我打算把她们两人还没有继承到的房子算是先买下来(给两个妹妹一人15万,房子估价为30万),因为后过户费的原因,所以房主仍然为老母亲,为了避免以后和两个妹妹发生不必要的纠纷,想立一份到时候能产生法律依据的协议书,我不知道该怎么写,想麻烦专业人士帮帮忙~在这里先谢谢大家了

提前享有继承权
继承法上并没有这一说法
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开始,因此如果被继承人没死基本不可能提前享有继承权
但对于将继承的遗产,可以采用遗嘱继承的方式事先安排好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
第十七条 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
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建议写要你母亲自己写一份遗嘱就行了,如果不放心的话拿去公证一下也行,不公证也无所谓,同样具有法律效力
我这里给你一个范本,你自己照写吧
遗嘱范文:

一、立遗嘱人:(身份基本情况)

二、立遗嘱原因:

三、立遗嘱人的所有财产的名额、特征:

四、立遗嘱人对身后所有财产的具体处理意见:(对于不动产,应写明财产坐落的地址)

五、所立遗嘱的份数,及持有人。

立遗嘱人:
年 月 日
见证人: 年 月 日

这样是不可行的,可以立下协议,你母亲将房子赠予你,然后你分别向你妹妹支付15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