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移定价的一个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6 21:50:43
某公司 A将总部设在了沿海经济特区,享受15%的所得税率优惠。他们的产品生产是由A公司设在中国地区的 B公司完成, B公司适用33%的比例税率。 A公司每年从 B公司购进产品100万件对国外销售,进价每件6.8元,售价每件8.3元。显然,这种产品的生产成本5.2元/件,那么这两家公司的利润与应缴税款就已经十分明显了:
A公司年利润额=(8.3-6.8)×100=150(万元)
A公司应纳所得税=150×15%=22.5(万元)
B公司年利润额=(6.8-5.2)×100=160(万元)
B公司应纳所得税=160×33%=52.8(万元)
A、 B两公司总共缴纳所得税=22.5+52.8=75.3(万元)
出于避税的目的,可以将税率高的 B公司的部分利润转移到 A公司。我们已经知道,A公司从B公司购进产品单价为6元,仍以8.3元售出,则:
A公司年利润额=(8.3-6.0)×100=230(万元)
A公司应纳所得税=230×15%=34.5(万元)
B公司年利润额=(6.0-5.2)×100=80(万元)
B公司应纳所得税=80×33%=26.4(万元)
A、B两公司一共缴纳所得税=34.5+26.4=60.9(万元)
这两家公司A、B利润转移前后,两公司年利润总和为:150+160=310万元;而利润转移后的总利润为:230+80=310(万元)。在利润转移前后,两家公司的总利润还是相等的,只是在采用转移定价后,两家公司他们应该缴纳的所得税减少了75.3-60.9=14.4万元。。。。 税是降低了,可是B公司的也利润降低了,这该怎么解释??

其实道理就是在这里。

不管进价是多少,两公司的利润和都是(8.3-5.2)*100=310万,这个是固定的。
问题就是利润分配的问题,利润分给a的越多,两个公司的税后净利润就越多,因为纳税额少了。所以进行转移以后一定是b的利润降低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