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判决不服,上诉问题急盼专家解答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3 15:15:35
2008年7月,在某县城闹市十字,甲方驾驶轻卡违规在双实线调头后,缓慢接近右侧正常停车位置时,被乙方由逆向行驶的超速摩托车疾驰相撞,未戴头盔的司机撞在轻卡左侧油箱部位,被甩出10余米远,甲方及时抢救至县医院,终因伤势过重乙方不治身亡。
交警部门根据甲方乙方违法事实,作出了双方都有违规行为的裁决,分别承担共同责任。
后死者家属诉甲方及其挂靠车队、甲方投保公司,三方均被乙方列为被告,诉讼金额共8万余元。其中,死者有儿女各一名,其中,仅有儿子未满18岁,家属请求法院支持其享受“五保户”待遇的哥嫂也按被扶养人索赔抚养金。
一审,法院判决保险公司、甲方各向乙方赔付5万元和5万余元,另外丧葬费和诉讼费由甲方承担。
现在,请问,这样的结果,甲方认为保险公司能代其支付保费,法院怎能判决保险公司和自己另外各自赔付;二是其哥嫂痴傻且均享受“五保户”待遇,能否列为被扶养人;这两点不能成立。能否申请上诉。具体理由如何?

请行家尽快解答,上诉期有5天将至。多谢!!!

这个问题的关键是责任认定,既然交警队作出了责任认定就是案件判定的依据,如果对认定的结果不服必须拿出确切的证据申请重新认定或者作为上诉的证据。如果有证据证明死亡者生前有抚养义务是可以计算赔偿的。假如是这样的情况,我看是没有必要再上诉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