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赔偿误工费和未成年人的抚养费是不是一回事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9/22 11:17:05
我爸爸是06年6月份出的车祸,当时很严重,双腿共骨折五处,属粉碎型骨折。肇事者是单位车。经交警队协调,双方协商解决。弟弟出生日期是90年11月3,事发当时还未成年。
现在爸爸基本已经康复,我列出了如下赔偿事项。现在谈判如下(句号后是对方单位提出的)
1 住院期间的护理费。法律规定只能一人吗?两人是否需医院出据证明?
2 伙食补助。 国家规定18元对吗?
3 营养费。不包括(其和伙食补助一个道理)?
4 伤残需怎么鉴定 多少钱?
5 未成年的生活费。误工费如已付,就不在存在抚养费,因受害人是靠工资抚养,这个说法对吗?
6 后期治疗费。出院已经治愈,治疗结束,不存在治疗费?
7 出院后的护理费。需要医生证明,国家规定在家只能一人护理?
医疗费已付清
还有交通费当时未留票据。(因我当时也不怎么懂,家里也没其他什么人)和复查费有票据,但医生当时只是看看片子没写病历,对方称没病历报不了,必须是对应的。
有事故责任认定书,对方负全责。

1、“交通事故赔偿误工费和未成年人的抚养费是不是一回事”:绝对不是一回事:误工费是批受害人(住院的人)因为受伤而无法工作所受到的损失(一般以实际工资为准,没有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而“未成年人的抚养费”是指受害人在造成残疾或死亡后,加害方应赔偿的对于受害人未成年子女的抚养费。

  2、“1 住院期间的护理费。法律规定只能一人吗?两人是否需医院出据证明?”:是。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 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

  3、“2 伙食补助。 国家规定18元对吗?”:不一定,是“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而这个标准现在已经有调整,你可以去查当地的标准。

  4、“3 营养费。不包括(其和伙食补助一个道理)?” :营养费另算,与住院伙食补助不是一个类别,“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一般是在伤情比较严重的情况下才有,是为帮助当事人恢复身体而给予的营养补充费用。

  5、“4 伤残需怎么鉴定 多少钱?”:如果起诉,可以起诉后申请鉴定,也可以自行向有鉴定资格的机构申请,但自己申请鉴定的,对方如有异议可能会重新鉴定。鉴定费几千元。 鉴定应在治疗终结后进行。

  6、“5 未成年的生活费。误工费如已付,就不在存在抚养费,因受害人是靠工资抚养,这个说法对吗?”:只有在构成伤残、受害人丧失或部分丧失了劳动能力的情况下,才能对未成年人的被抚养人生活费(同时还有对老人的被扶养人生活费)。如果给了“ 未成年的生活费”,就“不在存在抚养费”是对的,但理由不是“受害人是靠工资抚养”,而是已经支付了被抚养人生活费,人家是否靠工资抚养与加害人没有关系。

  7、“6 后期治疗费。出院已经治愈,治疗结束,不存在治疗费?”:那不一定,如果以后以并发证、或得复发,或者还要再行第二次手术取钢板或是铜钉的,都有后续治疗费用,但一般应在后续治疗实际发生后才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