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代表人私刻财务专用章是否违法?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03 21:12:09
公司的财务专用章在财务总监手中管理,而法定代表人(兼总经理)的老婆在公司做出纳,法定代表人认为财务专用章应由他自己来管理,但股东会认为他老婆做出纳不宜管理财务专用章,为加强内部监管,决定财务章应留财务总监手中管理为妥。但法定代表人却到公安局谎称财务章不慎遗失,重新雕刻了一枚财务专用章,请问此做法是否违法,应承担什么责任?该如何处理?

首先,法定代表人是代表公司的,到公安局谎称财务章不慎遗失,重新雕刻了一枚财务专用章。这种行为不算是私刻印章,不违反行政管理和刑法意义上的法律。
但从民法角度来说,其行为违反了股东会的决议。应当召开股东会,确认其行为无效,收回其印章,并可以罢免其法定代表人的职务。
如果其拒绝交出,可以提出股东诉讼。请法院确认其行为违反股东会决议并强制收回其印章。

如果是死刻公章,就是违法的,特别是你用于非法用途时。

如果公安局都没证据
而且刻财务专用章是要带公司公章去的
没公章人家不给刻的呀
如果是正当手续刻的
不违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