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自愿辞工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1 00:44:41
工厂要裁员。有我,说我违规了。基础分被扣了14分,我都没扣那么多。 车间主任叫我过去。拿出一张离职单,让我签了辞工申请。这样可能拿不到经济赔偿金。但是辞工单已经签了。我该怎么维护我的合法权益呢。

首先,他裁员有没有违反劳动法。劳动法第四十一条规定,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第四十二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第二,用人单位主动解除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第三,他有没有与你签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你已经签了辞工申请,不该啊。但是可以对照上面的条例,找找对自己有利的款项。建议找当地的劳动局告他,或者找你的同事联合起来一起去,只要行政机关查出一条违法行为,就可以另外再罚款。

你为什么要签列~
你仔细看了没?
签了字如同你同意他的决定

不该签字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