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股权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7 11:34:25
2005年两个人合资办公司,第一年亏损,2006年第三人参股进来,请问大侠第三人要不要承担2005年亏损的责任.
注:当时合资参股时没有说明要不要负责。

如果工商登记完成,则实际亏损第三人已经承担了,也就是当时入股时,一般是按1:1入股的,没有进行资产评估或估价,其实当时公司每股已经不值1元钱了。
即使现在做评估,肯定每股净资产也没有1元钱,也就是新加入的股东,自然投资就缩水了。

应该是当初的增资扩股约定上有瑕疵。

无论如何,公司债务或亏损不是由现在的股东来承担或出钱弥补的,就是公司的损失,要经过会计计算得出。亏就亏了。责任不在股东本身。股东的投资到位后,本来就不用对经营亏损承担责任。

按照2006年当时参股时的协议解决,协议中规定股权比例为依据,与以前亏损无关。
如果当时亏损没有在公司净资产中减除,也没有告知第三方,则有欺诈之嫌,应当属于无效。

1 如果是合伙公司,新人入伙前应对以前的债务有说法,如果没有说法,应该不用承担。
2 如果是合资公司,他是如何参股的?以什么标准参股的?如果没有特别约定,他投进去的钱就是公司的钱,当然要承担以前的亏损责任了。

随便,股东大会决定,也可以由第三人全部承担啊,因为股东大会决定参股的条件就是让他来偿债,当然股东大会没有说明,那05年的亏损由公司负责,公司又是大家的,那大家都一起负责,且按比例,当然有限责任,投入的亏光光是最大限度。

正常第三个人不应该承担公司亏损责任,因为以前公司的事与他无关,他当时并未参与管理与经营

这个还得根据你公司性质决定,如果是有限责任公司,就以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如果是合伙企业,则也对外承担责任,然后再根据你们内部约定各自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