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样违背劳动合同法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1 17:43:59
我女朋友跟南京一家公司签了两年的劳动合同,让她做B/S结构的软件开发程序员,但是公司今年因金融危机,经营不下去,不准备搞B/S架构的系统的,也就意味着把我女朋友给辞了,他们公司是要裁员提前一个月跟员工说,2月20号老板跟她说了下!说到下个月20号给她一些补助吧,让她重新找工作?我不知道这样算不算违背劳动合同法?请相关方面的朋友能给我详细解释一下吗?
谢谢!

我问这个问题,不是想通过告公司的途径来获得一笔违约金
因为现在比较理智的做法是赶紧找到下一份工作

现在很多小的IT公司经营都很困难,往往很难按照劳动法办事,我觉得当务之急还是赶紧找工作吧。

按照正规程序,你女朋友最多可以领到2个月的工资作为补偿金,而且自从接到通知以后一直到离开公司的这30天,只要她出勤了,也可以按照原来标准领取工资。2个月的补偿是免税的,30天的工资是按正常纳税。

公司因经营状况问题需要提前解决劳动合同的,应当给予补偿。

每工作满一年补偿一个月工资,不足六个月的无补偿,超过六个月不足一年的,补偿一个月工资。

每工作满一年补偿一个月工资,不足六个月的无补偿,超过六个月不足一年的,补偿一个月工资。

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从内容上看,肯定是违背合同法的.

如果已经签了劳动合同,那么合同未履行完期限,公司不但要提供补助,同时也要付给一定数额的违约金费用.

提前一个月说明是没错的,不过在离职以前,员工仍然可以根据在岗日要求报酬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