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不给签合同,我又不想做了,该怎么争取我的利益呢?悬赏50分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7 00:52:36
公司不给签合同,我又不想做了,该怎么争取我的利益呢?

公司不予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可以随时走人,还可以根据劳动合同法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时间从2008年2月算起。

那很明显你才做了不够一年,而且你是新人,大概刚毕业一年,同时他肯定也没给你交社会保险(任何类型都没交).

所以以个人经历的经验看,你目前很需要钱,那就别浪费你时间,赶紧找个新工作,正规公司工厂的,工资要高点的(你干了几个月了不是新人了,工资当然要高点了),而且能交社会保险的

我想最实际的方法就是找当地仲裁,对公司传票。当然这是在公司扣你工资的前提下进行的,当然一定要提前一个月通知单位。现在很多单位都想方设法坑我们,应该好好治治他们。

首先,你在什么公司工作,工作多长时间啦!2008年1月1日后工作的,你就可以申请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啦!不是的话也没有关系,你可以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工作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上年度的平均工资)
其次,你要求经济补偿金,以公司不签劳动合同为由,拿钱走人!
再次,如果公司不跟你协商解决,你可以找公司所在地的劳动局,内部有劳动监察大队,向他们反映你的问题,他们就能帮你解决啦!
总之,你不想干了就没有什么关系和顾虑啦,拿点钱另谋高就,还有千万别忘了,你的保险和公积金的补偿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