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危行业企业计提的安全费,国家会计政策变更?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06 06:54:02
以前高危行业企业计提安全费用,一般是借记成本费用类科目,贷记应付类科目,但是在2008年国家发了一个文,这一会计政策好像有变化了,会计处理上,所计提的安全费用全额转入盈余公积,是这样吗?

如果有的话,能不能提供一个相关文件的链接?
这个是新文件吗?我翻了好多书都没翻到..

会计处理:
企业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提取的安全费用以及具有类似性质的的各项费用,应当在所有者权益中的“盈余公积”项下以“专项储备”项目单独反映。企业按规定标准提取安全费用等时,借记“利润分配——提取专项储备”科目,贷记“盈余公积——专项储备”科目。按规定范围使用安全生产储备购建安全防护设备、设施等资产时,按应计入相关资产成本的金额,借记“固定资产”等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对于作为固定资产管理和核算的安全防护设备等,企业应当按规定计提折旧,计入有关成本费用。按规定范围使用安全生产储备支付安全生产检查和评价支出、安全技能培训及进行应急救援演练支出等费用性支出时,应当计入当期损益,借记“管理费用”等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企业按上述规定将安全生产储备用于购建安全防护设备或与安全生产相关的费用性支出等时,应当按照实际使用金额在所有者权益内部进行结转。借记“盈余公积——专项储备”科目,贷记“利润分配——提取专项储备”科目,但结转金额以“盈余公积——专项储备”科目余额冲减至零为限。企业未按上述规定进行会计处理的,应当进行追溯调整。

那个文件我没看见,不过该文件肯定有,要不不会出相关会计处理解释。

提取的安全费用以及具有类似性质的的各项费用,应当在所有者权益中的“盈余公积”项下以“专项储备”项目单独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