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拘禁+持刀威胁,如何量刑?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1 06:17:04
由于经济上的纠纷(后来经济纠纷被派出所解决,责任不在我),我和他人起了语言上的冲突,但是我没有骂他,因我我记得好像骂人也是犯法的。随后该人将我限制在一个房间内,不准我出去,时间大约是30-60分钟,由于紧张,没有计算精准的时间,应该构成非法拘禁吧?期间没有发生过肢体冲突,但其人手持大号菜刀堵在门口威胁我,扬言我敢走出去试试。不得已我只好报警,最后派出所笔录认为,此事可提交法院。(附:期间和我同时被拘禁在屋内的还有一男一女,可作为证人)
请问:此事在法律上应该如何量刑?谢谢回答!O(∩_∩)O

《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 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使用暴力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为索取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
标准:
1、非法拘禁持续时间超过6小时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为24小时的;
2、3次以上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一次非法拘禁3人以上的;
3、非法拘禁他人,并实施捆绑、殴打、侮辱等行为的;
4、非法拘禁,致人伤残、死亡、精神失常的;
5、为索取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具有上述情形之一的;
6、司法工作人员对明知是无辜的人而非法拘禁的。

1.时间持续的长短不影响非法拘禁罪的成立,只影响量刑。但时间过短、瞬间性的剥夺人身自由的行为,你的情况一个小时都不到则难以认定成立非法拘禁罪。

2.你的情况因为时间比较短,可能是非法限制人身自由,只能最为治安处罚。非法拘禁行为,只有达到相当严重的程度,才构成犯罪。因此,应当根据情节轻重、危害大小、动机为私为公、拘禁时间长短等因素,综合分析,来确定非法拘禁行为的性质。《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22条规定: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处15日以下拘留,200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

3.司法实践中,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作为犯罪处理:(1)国家工作人员滥用职权、非法拘禁无辜群众,造成恶劣影响的:(2)非法拘禁他人,并实施捆绑、殴打、侮辱等行为的;(3)多次大量非法拘禁他人,或非法拘禁多人,或非法拘禁时间较长的;(4)非法拘禁,致人重伤、死亡、精神失常或自杀的:(5)非法拘禁,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4.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 【非法拘禁罪】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

两个小时。不以犯罪论处。或者说对方不构成犯罪。还有就是根据公安部的规定,各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