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法规中是否有关于追溯期的硬性规定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3 16:55:52
公司于近期准备投保补充医疗保险,我们咨询的保险公司说必须于近期确定承保,因为涉及到追溯到1月1日承保,保险公司称必须于2月底办理投保手续,有保监会明文规定的追溯期不能超过多少多少时间。
但是我从网上找了找,没有找到相关规定。请问专家们能否给我讲讲到底是怎么回事。
因为如果按保险公司说法本周就要履行承保手续,但承保方案还有一些细节没有沟通,并且我们公司请款报批等环节正常情况下很难在一周内完成,如果有相关法律规定什么的可以走特殊流程或许还来得及。
各位专家一定要帮帮我啊~

追溯期
保险合同当事人在保险合同中约定的从保险责任起始日向前追溯的一段时间,保险人对此期间发生且在保险期限内首次提出索赔的保险事故承担保险责任.
追溯期时效
保险追溯期是指自保险期间开始向前追溯约定的时间期间,投保人连续投保,追溯期可以连续计算,但最长不得超过三年。追溯期的起始日不应超过首张保险单的保险期间起始日。追溯期由保险合同双方约定,并在保险合同中载明。

上面说的够清楚吧,如果你们单位在上保险前没有人出险的话,就不用理保险公司说的追溯期的问题,因为那是用来对过去所发生的疾病或意外的保险理赔的负责问题,你们单位没有人生病或有意外,建议你还是先把你想要解决的事情问好,毕竟你们单位所有人的保障问题更为重要!

如果你对这家公司不满意,可以再找其他公司对比,引入竞争机制啊,有了竞争,谁的好,给的优惠大,保险范围宽,对你的问题解决得好,你再做啊。这样主动权就更在你那边了。别忘了,你是掏钱的,很多东西你做主,例如什么时候做。

另外可以给保监会打电话问,肯定权威。

追溯分为两种,向前追溯和向后追溯. 向前追溯就是,向保单起保日期之前追溯,主要体现在按照期内索赔式投保的产品责任险中.简单说:就是对起保之前生产的产品,在保险期间出险了,保险公司也要赔付!

  例如:A公司在2006年生产了一批产品,然后,在民安投保了产品责任险,保险期间为2007-01-01到2007-12-31号,追溯期为1年,意思就是说:对于2006年生产的产品在2007年出险了,保险公司也要赔付.(追溯起始时间为:2006-01-01,追溯结束日期为:2006-12-21号)

  在追溯期,但是不在保险期间发生的案件,需要理赔! 追溯期主要是向前追溯,就是起保之前,用于产品责任险比较多!

  在责任险中有追溯期的概念,下面查到的些资料可供大家理解。

  产品责任险附加条款汇编:

  产品责任险的承保方式有两种:一种是以事故发生为基础,这种方式下只要产品责任事故发生在保险期限内,不论何时提出索赔,保险人均要负责赔偿,另一种是以索赔提出为基础,这种方式下不论产品责任事故是否发生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