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决胜诉者生效判决得不到依法执行,而败诉者以种种理由拒绝履行生效判决产生的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5 06:22:21
在2000年依法登记的四人共同共有的房产权,在没有共同共有人的任何手续下被登记机关违法变更登记其中一人。其他共有人不服违法变更登记行为,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通过人民法院依法审理判决撤销违法变更登记行为,判决书早已生效。法院又以其中一人起诉民事进行诉讼保全裁定查封财产,指定房产登记部门不改变违法变更登记行为(登记部门以法院查封为由,不恢复原来依法登记的四人共同共有的产权证)请问法院查封登记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登记部门是行政不作为的现象吗?在2000年依法登记的房屋产权属于确认了的产权,现在其中一人认为行政官司败诉。向人民法院起诉民事确权,按法律规定民事诉讼时效是2年,其中一人现在起诉是不是超过了法律诉讼时效?

看不太懂 但也看个大概 缕一缕关系应该是这样 以前的诉讼是行政确认之诉 既然胜诉了 判决就已经生效了 房屋的所有全回复到原来的状态了~
根本不可能对一个已经生效的判决在提起一个新的民事诉讼了~正确的做法让其中一人撤诉~然后申请法院 强制执行原来判决~
至于提到是不是过了诉讼时效的问题我认为根本不存在 原来的那种的法律关系已经消灭了~
至于房管所不执行判决也不叫不作为~是不执行法院判决的行为
看你这里的关系听复杂的~在我看来就是一个执行的问题
即使就算那个民事案件已经立案了 也不能已那个为由不执行原来的判决啊

这是理论 在现实中应该叫你的代理人去法院执行庭 操作一下~把原来的判决执行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