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卡--法律知识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6 09:49:31
我用的是交行信用卡,由于马虎刚丢失不久(没来得及挂失),就被人刷去3000元钱,现在有以下让人心寒的说法、做法,请各位指点:1.银行说他们的信用卡是凭卡消费,购物刷卡不需要密码(所以导致自己的卡被刷去3000元)。2.到超市查签名标签出现一下情况:我姓刘,刷卡人签名竟然出现了张某某、李某某、、、刷卡签名标签超市保留不齐全,监控录像4天前的记录没有了。3.派出所报案不予立案。

请各位支招,在我自己责任之外应再追究谁的责任,具体依据?
谢谢!

按照现在规定,如果你得信用卡上有本人签名,是可以打官司的,而且责任大头在商家监管不力,至于那些不立案的派出所,你可以向检察院检举,这是明显推托责任的行为,现在公务员的收入上来了,还像原来那样推衍责任可不行。

问题很简单,第二条是铁证,你自己的卡片背面是否有签上你自己的名字,签购单不需要你本人去找,向银行提出,银行自己会去调取。如果银行不配合,可以投诉到315工商行政部门,如果卡片背面没有签名,卡片本身就无效,超市是没有权利刷卡的,超市就是主要的过失方。

现在都有密码消费了,估计你的卡使用的很早了。07年以前好象没有密码的。

到法院同时起诉商家和银行

你这种情况交通银行会给你负责的,这笔钱不需要你自己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