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万火急,仲裁申请书应怎么陈诉!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3 09:50:04
我于2005年3月年入职XX公司工作,于2008年12月底被公司以合同期满终止劳动关系,在终止前未按劳动法规定提前三十天通知并签订书面证明,(只是今天这样跟你说你明天不用来上班而已),在职期间只签订2005年4月到2007年10月底的劳动合同,后来因公司推拖说人员短缺或者公司其他原因全部人员暂缓重签订合同,(所以在2007年11月到2008年12月这段时间是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而且现离职已两个月,公司还未办理完社保关系手续。现在要求追加公司赔偿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补充说明:从公司出来只拿到当月的工资跟补一个月的基本工资,但是平时工资是按基本+提成算的),象这样的情况,仲裁申请书事实与理由应怎样写呢?请有关人士给与参考!谢谢

事实和理由:
申诉人于X年X月X日到被诉人处工作,双方约定工资X元,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X年X月X日,被诉人口头辞退申诉人,单方面解除与申诉人的劳动关系,此外,被诉人还有克扣申诉人工资的情况,被诉人的行为严重违反了劳动法,侵犯了申诉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