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工资索要问题 最好是有这种经历 或是律师的 帮忙回答一下!!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5 18:26:33
我原来的时候在我们本地的药厂上班 去的时候 是每人交了600其中100说是保险 那500是押金 说是干够1年之后退的 但是出于本人原因 我只干了 多半年 (再有一个月基本上就一年了)然后就走了 当时没有辞职 也没有写辞职报告 现在问题是 交押金的时候 他们给我们打了一张盖有公司章的收据 那时候是2007年3月9日 我走之后一直也没机会去 到现在也没有辞职(注:不是我不辞职 而是我辞职的时候车间主任不批,所以我就直接走了。) 而且 我还有一个月的工资没发
我就是想问一下 如果我现在拿着这个收据去 还能要回来钱吗?(注:在上班期间 没有签任何协议等 东西) 如果能要回来 我去的时候都需要 那哪些东西?
哈哈 忘说了 在这个收据上 附注那一栏 写的是 收培训费
这个影响吗?他们当时给我们说的是 押金的。 但是上边盖得都有他们公司的章
收据的详细信息是这样的: 收款收据 ----

今收的 ***(我的名字)
人民币 伍佰元
附注 收培训费
收款单位盖章:----(空白) 收款人盖章---- (空白)
请大家帮忙看看 给点意见 谢谢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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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去 要不回来的话 我能通过哪些途径索要?
那一月美发的工资 我能 要回来吗?

1、劳动合同法是2008年1月1日颁布实施,2007年还不适用。
2、按劳动法呢?仲裁的时效已过,无法追溯。

应该要不回来了,那时候新的劳动法还没实施呢。
再说,你辞职不批也不可能就这样直接走人呀,现在过这么久才去要,别人也不会理你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