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公司搬迁以后营业执照重新办理还需要按实收资本的万分之五缴纳印花税么?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4 03:34:44
公司2001年成立2008年搬迁2009年1月重新办理的营业执照
我们原先在济南的营业执照已经注销了,搬迁到诸城以后重新办理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之类的,本地的地税局说只要重新办的就要交!不知到地税条例中有没有明确的规定

搬迁的话你去办理地址变更就可以了,不需要重新办理的。如果重新办理的话,那还是按照原来的收费的。
你只需要提供股东会决议(变更经营地址的决议)、法定代表人身份证、营业场所证明材料、房屋租赁合同、修改后的公司章程、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到工商局办理变更登记,营业执照变更了之后再到税务及其他相关的部门办理变更登记。

公司名称没有改动,只是地址改了,又没有增加实收资本的情况下,不需要缴纳万分之五的印花税。

不需要,你们不是重新验资重新投资,只是变更地址,不涉及印花税事项。

变更不需要,又没有增加,就不用。